為促進我國商業銀行保理業務健康規范發展,近日中國銀監會發布并實施《商業銀行保理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辦法》旨在明確保理業務相關定義和分類,督促銀行根據自身特點,健全完善保理業務管理制度,建立與業務規模和復雜度相適應的業務組織架構,細化業務流程及風險點控制,提高對騙保、虛假貿易背景的甄別能力,加強融后資金監測力度,強化內部控制,做好風險隔離。同時,督促銀行加強IT系統支持,提升業務效率,降低操作風險。
保理業務是指以債權人轉讓其應收賬款為前提,集應收賬款催收、管理、壞賬擔保及融資于一體的綜合性金融服務,通常用于企業貿易活動。
《辦法》首先對保理業務的應收賬款做出定義,即企業因提供商品、服務或者出租資產而形成的金錢債權及其產生的收益。保理業務中的應收賬款轉讓是指與應收賬款相關全部權利及權益的讓渡。同時《辦法》還嚴格規定了保理融資中合格應收賬款的標準,對未來應收賬款、權屬不清的應收賬款、有價證券付款請求權等幾種不合格應收賬款進行了定義,明確不得基于以上應收賬款開展保理融資業務。
考慮到保理業務有較強的行業實踐特點,《辦法》特別強調了中國銀行業協會保理專業委員會的專業職能,要求其充分發揮自律、協調、規范職能,建立并持續完善銀行保理業務的行業自律機制。
為了控制保理融資業務的風險,《辦法》特別對保理融資業務流程進行了規范,對融資產品、客戶準入、合作機構準入、業務審查、專戶管理、融資比例和期限、信息披露等方面均提出了具體要求。其中,著重對單保理融資提出審慎管理要求,即比照流動資金貸款對賣方或買方進行授信全流程管理。同時要求銀行嚴格審核基礎交易的真實性,合理評估借款人或借款人交易對手風險,做實風險評價。
據了解,近年來,購貨商賒銷付款逐步成為主導結算方式。為適應這一市場格局變化,我國商業銀行保理業務迅速發展,在支持實體經濟和小微企業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與一般貸款融資相比,保理業務準入門檻較低,有助于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題。當小微企業產品購買方為核心大企業時,小微企業可依托實力強大的核心企業上下游關系,有效實現信用增級。銀行通過保理融資,幫助小微企業將應收賬款轉變為現金收入,拓寬了小微企業融資渠道。 記者 王璐